来源:房产新闻 时间:2019-12-25 17:00
今天中午,住建部官网,公布了6部委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》
拎重点
❶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,以及转租住房10套以上的单位或个人,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。
读懂:住房租赁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,结束了。
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、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。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,应当符合建筑、消防等方面的要求。
读懂:“商改住”、“工改住”——既被允许,又必须依法依规改造,各地住建部门制定相关政策。
❸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采取“高进低出”、“长收短付”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,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,将租金、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。
读懂:想跑马圈地,扩大市场占有率的,必须被严格监管。
❹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,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%,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。
读懂:租房行业可以有杠杆,但不超过收入的30%。
❺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。
读懂:未来,政府的大数据管控,妥妥的。
❻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,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,不得再次收取佣金。
读懂:续约,不需要再付佣金